青椅山镇赫甸城村二组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05-21 12:23:19 1189

根据相关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公示期间,告名称:青椅山镇赫甸城村二组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内容:

青椅山镇赫甸城村二组局部地块地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镇赫甸城村二组,地块四至情况东至赫甸城村二组居民住宅,南至孟家街,西至青赫线,北至甸城村二组居民住宅。地块现状为平整后空地。

辽宁省丹东市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于20217月立项,202111月完成可研批复。青椅山镇赫甸城村二组局部地块修建顾客服务中心,土地总面积4500㎡(即为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2021年经宽甸县第12批次项目用地报请省政府批复,202212月省政府下达了批复,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地块性质由农用地转为公共管项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对本地块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2022年以前赫甸城村耕地2023年底进行土地平整,计划修建游客服务中心。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槽罐、无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或堆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由上述地块污染情况识别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适合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游客中心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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