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丰禽业有限公司肉禽加工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辽丰禽业有限公司肉禽加工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辽丰禽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凤城市通远堡镇林家台村
竣工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一、建设内容
本次改建项目新增投资主要将厂内部分现有的生产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屠宰设备、制冷设备、数字化加工设备的升级改造,同时新建规模为2500立方米/d的污水处理站、淘汰原有3t/h生物质锅炉,新增两台6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由现有的年屠宰肉鸡1400万只增加至3000万只。项目于2023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16日项目竣工。于2023年9月1日投入运行并进行调试。2023年12月19日-12月20日对该验收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屠宰加工车间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和食堂油烟。
1、大气污染物
(1)锅炉烟气:
锅炉房内设2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1用1备),主要用于生产车间供热使用。生物质锅炉配置低氮燃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锅炉烟气,处理后的烟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
(2)臭气
屠宰车间:屠宰加工车间屠宰区内湿度较高,屠宰后产生的湿皮、血、肠胃内容物、粪尿等产生的臭气混杂在一起,产生刺鼻的腥臭味。
本项目待宰鸡仅在各待宰圈实行 12‐24h 的待宰管理,只进水不喂食,产生粪便较少,屠宰车间为密闭环境,同时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对车间地面及时冲洗,车间内喷洒除味剂,鸡皮、鸡油、碎肉残屑等废弃物放入固定的收集容器内及时清运,经上述措施后屠宰车间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后,生活、生产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外排。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会散发少量含氨、硫化氢等污染物的臭气,主要来自废水中各种有机物的挥发以及有机生物分解后的产物,产生臭气的工艺单元主要为调节池、厌氧池、污泥设施等。
该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对污水处理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同时每日喷洒高效植物精华除臭剂,以降低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污泥脱水间安装机械排风装置,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建成后污水主要为生产车间废水、锅炉浓水及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建2500/d处理规模污水处理站,采取“物化(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生物(A/O)”组合处理工艺。
(1)生产废水
屠宰加工车间用水主要包括浸烫脱毛用水、内脏清洗用水、预冷用水和车间冲洗用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和动植物油等。屠宰车间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预处理池后通过地上污水管道输送至厂区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500m3/d)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直排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要求后排入污水站西侧金家河。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和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通过地上管线输送至厂区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500m3/d)与车间屠宰污水一同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站西侧金家河。
3、噪声
全厂噪声源设备主要为脱毛机,制冷机房氨压缩机、锅炉房风机以及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和基础减震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本次改建项目主要产噪设施基本都置于建筑内,并对噪声较大的风机及水泵采取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鸡粪、羽毛、鸡血、肉屑残渣、机械化物理化死鸡、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日产日清,由协议收购单位每日清运;锅炉灰渣和收尘灰收集装袋,累计一定数量后由合作收购单位清运;树脂罐检修更换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未达到转移量,待到累计一定数量后,由协议中有资质单位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并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车间屠宰污水、生活污水各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到《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3 标准限值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限值要求。验收期间记录项目实际产量及排水量计算最高排水量未超过《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10 m3/t(活重或原料肉)的要求;动植物油实际排放量符合《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放总量的要求。
废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中型)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各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验收期间厂界恶臭污染物中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为未检出,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厂界及污水处理站周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及4a类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5(共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大伟
联系电话:1517416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