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精益理化测试有限责任公司自我声明

2021-04-21 11:28:32 3716

检验检测工作的自我声明

    为维护本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诚信度,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地位,我以丹东市精益理化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作出如下声明: 

一、 本公司及其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服从各级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 本公司及其人员独立于本公司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本公司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检验检测的公正性并防止商业贿赂。

三、 本公司不断改进和完善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不接受委托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要求,不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 本公司遵守从业规范,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五、 本公司检验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只在本公司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本公司保证不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六、 本公司保证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过期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七、 本公司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八、 本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管理。接受委托送检时,本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九、 本公司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保存6年,保证记录和报告具有可追溯性。 

十、 本公司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会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十一、 本公司恪守职业道德,不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影响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选择,维护公平竞争。

十二、 本公司维护客户利益,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检验技术能力,公开办事流程。 

十三、 本公司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十四、 本公司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统计年报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

                                              

 

                                                     

丹东市精益理化测试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1618975640317539.png

2020623日